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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6-10

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项目金来自企业自筹例为100%项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2026CQ005/GR26A194QFG0016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拟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为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的服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线索查询(资信查册、上市公司公告资产梳理)、内地生效判决登记、内地生效判决登记后抗辩(如有)、向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签发法定要求偿债书、向香港法院对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起清盘呈请、清盘呈请抗辩程序(如有)、对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财产进行司法处置等内容。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涉港执行、清盘、司法处置、抗辩等全部司法程序终结、所有服务事项办结为止,具体以双方实际签署的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要求。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项目预算金额(含税):¥3000000.00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须在港有联营或分所(办事机构)或长期合作香港律所(提供司法机关登记备案等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自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23年1月1日至今(判决书生效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查询确认)。

3.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同时必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610日至2026年06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一:凡愿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二: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文件费汇款凭证(公对公转账)以及发票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邮箱:yngrzx01@126.com)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如需邮购,邮寄费到付),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

账号:63661119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70914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16号低碳中心A座2单元18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概不负责。各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该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过期不予以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2936365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

联系人:刘晓云、吴翊、杨益鑫、张振荣、王国玺

联系电话:0871-65511241

电子邮箱:yngrzx01@126.com


附件1:

致: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准备就“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下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我司作为意向投标人,将接触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护披露方的商业利益,我司特作如下承诺:

1.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我司或我司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披露方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

1.1.1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司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

1.1.2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与项目交易基础资产相关的保密信息;

1.1.3项目的交易信息。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1.1.4其他保密信息。我司获得的其他与披露方相关的保密信息。

1.2保密信息载体

披露方向我司提供的信息不论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亦不论是否标明或说明为保密信息,均属保密信息。

2.保密义务

2.1 我司保证将所接受之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目的或用途;且不得于合作结束后或于合作项目外的其他业务中使用接受的保密信息。

2.2 我司保证对所接受之保密信息妥善保管,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司不向第三方披露、公布、援引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所获得的保密信息或者本项目的存在。

2.3 未经披露方的许可,我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4条人员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或许可任何该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在上述人员知悉保密信息,我司将提示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我司承诺不向未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

2.4 项目结束后,我司将保密信息和资料交还给披露方,或按披露方的要求销毁。

3.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披露方所有,我司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

4.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司承诺将控制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司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我司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司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

5.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自保密信息披露时起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前,均应按承诺承担保密义务。

6.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机构的要求,我司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司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7.费用承担

我司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8.损失赔偿

如我司违反本承诺而给披露方造成损失,我司同意赔偿披露方的实际直接损失。

9.法律适用

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承诺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法律

1.0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披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约定

11.1文本数量。本承诺【1】份。

11.2生效。本承诺经我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注:(1)获取招标文件时除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要求的资料外,须同时提供“保密承诺”原件。

2)“保密承诺”原件用于获取本项目相关的判决书,如未提供“保密承诺”原件的,则不提供判决书。

3)“保密承诺”原件接受邮寄方式,但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签收。

接收“保密承诺”原件的时间以顺丰官网运单追踪的签收时间为准【邮寄接收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邮寄过程中因邮寄原因导致未能够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签收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保密承诺”原件邮寄信息(仅接受顺丰快递寄付)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

联系人:王兴豪

联系电话:1953049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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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6-10

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项目金来自企业自筹例为100%项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2026CQ005/GR26A194QFG0016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拟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为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的服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线索查询(资信查册、上市公司公告资产梳理)、内地生效判决登记、内地生效判决登记后抗辩(如有)、向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签发法定要求偿债书、向香港法院对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起清盘呈请、清盘呈请抗辩程序(如有)、对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财产进行司法处置等内容。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涉港执行、清盘、司法处置、抗辩等全部司法程序终结、所有服务事项办结为止,具体以双方实际签署的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要求。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项目预算金额(含税):¥3000000.00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须在港有联营或分所(办事机构)或长期合作香港律所(提供司法机关登记备案等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自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23年1月1日至今(判决书生效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查询确认)。

3.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同时必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610日至2026年06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一:凡愿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二: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文件费汇款凭证(公对公转账)以及发票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邮箱:yngrzx01@126.com)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如需邮购,邮寄费到付),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

账号:63661119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70914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16号低碳中心A座2单元18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概不负责。各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该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过期不予以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2936365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

联系人:刘晓云、吴翊、杨益鑫、张振荣、王国玺

联系电话:0871-65511241

电子邮箱:yngrzx01@126.com


附件1:

致: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准备就“云南红塔银行关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港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项目”(下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我司作为意向投标人,将接触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护披露方的商业利益,我司特作如下承诺:

1.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我司或我司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披露方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

1.1.1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司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

1.1.2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与项目交易基础资产相关的保密信息;

1.1.3项目的交易信息。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1.1.4其他保密信息。我司获得的其他与披露方相关的保密信息。

1.2保密信息载体

披露方向我司提供的信息不论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亦不论是否标明或说明为保密信息,均属保密信息。

2.保密义务

2.1 我司保证将所接受之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目的或用途;且不得于合作结束后或于合作项目外的其他业务中使用接受的保密信息。

2.2 我司保证对所接受之保密信息妥善保管,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司不向第三方披露、公布、援引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所获得的保密信息或者本项目的存在。

2.3 未经披露方的许可,我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4条人员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或许可任何该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在上述人员知悉保密信息,我司将提示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我司承诺不向未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

2.4 项目结束后,我司将保密信息和资料交还给披露方,或按披露方的要求销毁。

3.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披露方所有,我司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

4.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司承诺将控制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司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我司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司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

5.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自保密信息披露时起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前,均应按承诺承担保密义务。

6.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机构的要求,我司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司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7.费用承担

我司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8.损失赔偿

如我司违反本承诺而给披露方造成损失,我司同意赔偿披露方的实际直接损失。

9.法律适用

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承诺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法律

1.0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披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约定

11.1文本数量。本承诺【1】份。

11.2生效。本承诺经我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注:(1)获取招标文件时除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要求的资料外,须同时提供“保密承诺”原件。

2)“保密承诺”原件用于获取本项目相关的判决书,如未提供“保密承诺”原件的,则不提供判决书。

3)“保密承诺”原件接受邮寄方式,但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签收。

接收“保密承诺”原件的时间以顺丰官网运单追踪的签收时间为准【邮寄接收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邮寄过程中因邮寄原因导致未能够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签收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保密承诺”原件邮寄信息(仅接受顺丰快递寄付)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

联系人:王兴豪

联系电话:1953049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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