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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招投标公示信息须这样公开!
招标人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在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为深入推进双“一号工程”,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
各招标人需注意,新的信息公开模版已上线,须公开的重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公开
招标人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在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文件公开
依法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产生后,招标人公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公示其投标文件,包含:1、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2、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含业绩的项目名称、查询路径或网址;获得的奖项)。
三、评标过程公开
涉及评分的开标项目,例如:综合评估法,需在开标现场公开评标专家(不公开名单)的具体评审意见,包含:评分情况、扣分理由、否决投标理由、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定意见。
四、评标结果公开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且需明确公示截止日期(须为工作日),并将否决投标人意见、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分情况(包括各评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评分明细、技术标评分明细及总分明细)、异议或投诉的渠道及异议截止期(须为工作日)一并公示。
五、中标结果公开
一个招标项目,原则上仅允许进行一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内容需完整,未达到信息公开要求的需整改并重新计算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中标人确定的方法及理由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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